參與堵路及鐳射筆照警員 男生承認暴動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22 15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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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「荃葵青大遊行」,21歲男學生涉當日在楊屋道參與堵路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,及後於深水埗警署與欽州街一帶被捕。涉案男生今(22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。辯方求情時指,本案並非嚴重暴動,被告亦未投擲物品。惟法官指,被告參與其中,會鼓勵到暴動現場的其他人,須參考整個暴動規模作判刑。被告還押至3月31日判刑。

被告蔡子聰(21歲)報稱學生,原被控暴動、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3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;及同日在深水埗警署與欽州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;及管有2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。

被告今承認1項暴動罪,其餘兩項控罪則存入法庭存檔。案情指,2019年8月25日,有人發起「荃葵青大遊行」,及至下午約4時半,有人在楊屋道集結及堵路,警方及後到場組成防線,約1,000名黑衣人聚集,有人向防線掟磚頭、石頭及雞蛋,亦有人用鐳射筆照向防線,天橋上亦有人照射鐳射筆。

及至約5時半,警方發警告及舉旗,有人向防線投擲汽油彈還擊,警方及後施放催淚彈,至當晚近7時,警方成功驅散現場集結人士,人群四散逃走。同夜8時至10時,深水埗警署及長沙灣道一帶出現非法集結,警方在欽州街一帶驅散期間拘捕被告,被告身上被搜出兩枝鐳射筆、各種護具、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等。

警誡下,被告承認自己參與楊屋道的暴動,及使用鐳射筆照向警方,但警員用盾牌擋住了光束。被告身上八達通又顯示,被告於當晚7時54分進入大窩口站,及於8時14分離開深水埗站。被告的鐳射筆經專家鑑證後,分別確認為第4類及第3B類,可對人體眼睛或被膚造成傷害。

辯方求情時指,本案並非屬嚴重的暴動事件,亦沒有證據指被告曾向警方投擲物品。惟法官指,被告參與暴動,起到鼓勵其他人士作暴力行為的作用,案例指出須參考整個暴動規模作判刑。

辯方同意法官說法,但指被告年輕,被捕後向警方坦白,而被告亦打算刑滿後繼續學業,希望法官可酌情輕判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3月31日判刑,其間被告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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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